一、什么是憲法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是我國的根本大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它確立了我國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,規定了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,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,是其他法律法規賴以以產生、存在、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,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、團結全國各民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。
我國現行憲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通過,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:將12月4日設立為“國家憲法日”。
二、憲法日的由來
2021年12月4日,是第八個國家憲法日,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第四個“憲法宣傳周”。
2021國家憲法日活動主題“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”。
●1954年9月20日,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。
●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。
●2001年4月26日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,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。
●2014年10月23日,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,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。
●2014年11月1日,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《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》,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。決定明確,全國各族人民、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、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、各企業事業組織,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,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、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,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。
三、憲法的作用
1.保證國家權力有效運行,規范和制約國家權力。
2.確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力。
3.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,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。
四、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
1.公民的平等權
2.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
3.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
4.公民的人身自由
5.公民的批評、建議、申訴、控告、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
6.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
7.公民的教育、科學、文化權利和自由
五、憲法規定公民的義務
1.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
2.遵守憲法和法律
3.維護國家的安全、榮譽、利益
4.保守國家秘密,愛護公共財產,遵守勞動紀律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會公德
5.保衛祖國,依法服兵役
6.依法納稅